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7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即将结束

30.10.2017  17:0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7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将于2017年12月7日结束,为进一步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尽快前往省人才办理手续。为节省大家的申报时间,避免年底人员集中申报,请大家2017年12月7日前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申报。

申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一)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二)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专业一致;

(三)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按下列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符合以上(二)、(三)项规定条件的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认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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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