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
昨日,人民日报官微发布消息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另外,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开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住房公积金用处很多,你真的清楚吗?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一:个人缴存后资金翻倍。个人按8%—12%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因此,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资金翻一番。
二:计付利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
三: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四: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的政策性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中心专户储存,统一管理运作。
五:可提取用于购买、建造自住往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证件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可作为养老金。职工退休后,凭退休证、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七:可申请贷款。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干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理解住房贷款保险?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保险,并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强制保险。保险法中的强制保险是国家为了给特定范围内的人提供基本保障,或为了实行经济政策的需要,强制特定范围内的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订立保险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反投保义务的法律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自由原则的例外。这种强制保险只能法律、行政法规设定。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保险,只是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的一个前提条件,商业银行并不能强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保险,借款人的保险自由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借珍仍然享有拒绝办理房屋保险的权利,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借款人拒绝办理房屋保险的惟一后果就是可能申请不到贷款。因此,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的规定不是强制保险,只不过是贷款保险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借款人自由保险权利的行驶。
取消收费项目购房者得实惠
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评估费收费标准为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300元,最高1500元;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也是300元。
取消相关收费后,业内人士测算:“一笔贷款期限20年、总额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14000元。而贷款50万元则至少能省下8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