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模式”推荐助力职工道德模范评选 ---第四届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启动
“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第四届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符合条件的单位 通过常规推荐模式,个 人 可 通过常规或社会化推荐两种模式 参加 “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和“河北省职工道德建设标兵单位”评选活动。此次活动由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国资委联合举办。
“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评选要求:讲责任,爱岗敬业模范。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以一种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讲学习,创新创优模范。秉持“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学理论、学知识、学科技、学与工作相关的各种知识,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中走在前列;讲诚信,恪守信誉模范。为人真诚忠实、讲求信誉,时时处处重信践诺,树立了自身光明磊落的良好形象;讲礼义,助人敬孝模范。守礼义,知廉耻,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赞誉;讲奉献,服务社会模范。发扬传统美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职工道德模范候选人应侧重基层一线职工,凡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主要媒体有过宣传报道的优先推荐。
申报“河北省职工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基本条件:注重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扎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岗位技能培训成效明显,在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贡献突出。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支付职工工资;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获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职工道德建设开展广泛,职工道德建设及评选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运行高效;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建设和传播以职工为本的企业职工文化,曾获省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诚实守信、信誉良好,各级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各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定州、辛集市总工会,可通过常规推荐模式,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此外,职工道德模范的评选省总工会还将通过社会化推荐的模式,接受个人、单位和媒体的推荐。 个人可从 河北工会 网上下载《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申报表》(社会化推荐), 由所在单位工会和县级工会审核,由县级工会负责将拟推荐对象在本地主要媒体(报纸、网站)公示一周,通过县级工会直接向省总推荐。
届时,由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国资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媒体代表、若干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公众投票情况,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综合评定后产生“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和“河北省职工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各10名。根据有关规定,当选“河北省职工道德模范”、“河北省职工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的,经省总工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五一劳动奖状”(已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个人和单位不重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