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力促创新成果落地

06.09.2016  15:37

日前,市总工会联合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制定出台了《 石家庄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明确了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认定条件及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每年市总工会、市科技局联合命名至少10个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并鼓励职工创新工作室带头人到技能院校进行校企项目合作或到相关企业从事成果转化活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各级职工创新工作室600多家,仅去年,全市市级以上职工创新工作室获得专利56项,技术创新成果260项。为鼓励职工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办法》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性政策,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级工作室带头人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职工创新工作室优先被授予市级及以上“工人先锋号”称号。被纳入市级管理的职工创新工作室,也将会得到经费资助,用于工作室日常运行。同时,鼓励职工创新工作室带头人到技能院校进行校企项目合作或到相关企业从事成果转化活动,期间为其保留工作室名称。

成立职工创新工作室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由3名及以上人员组成,有一名高技能人才或劳动模范为带头人,围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每年至少承担2个以上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至少完成2项创新成果等。工作室只有正常开展活动1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

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不是“终身制”,每三年一个周期,考核不达标者,将不再保留其市级工作室称号。市级工作室公开发布的创新成果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将被摘牌,并在全市通报。(记者戴丽丽)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