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守考点的救护车拒救溺水少年该不该受责难?

11.06.2014  11:46

    6月8日晚,有网友爆料称,山西灵石县静升镇有两名少年溺水,距离事发地500米处即为高考考点,一辆救护车因要驻守考点拒绝出车救护,待120急救车赶至时,二人已经身亡。昨天,该救护车所属的静升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日卫生院的救护车确实驻守考点,但医护人员均在考区内备勤,通讯信号被屏蔽,没有人接到溺水求救消息。(6月10日《京华时报》)

    两个孩子溺水,救护车近在咫尺,但因为守护高考考点而拒绝救护,如果救了,可能孩子的命都保住了。现在相关人员作了回应,说是考区内通讯信号被屏蔽,没有人接到溺水求救消息,这应该是可信的,退一步说,如果真的接到求救信号,是否必须去施救?而这个施救的指令,又由谁能够作出决定呢?

    生命高于一切,从救人的角度看,救护车应该先救人要紧,然而,当时的救护车的职责是守护高考考场,这是在特定时间内的“特定任务”,如果救护车离开了,就是失职,请问,谁能作主呢?再说,如果在救人的同时,考场内发生意外,可本该在考点的救护车却不在,考生发生意外,甚至发生了事故,谁又能够承担责任?

    现在且不说救护车没有接到求救信号,如果真的接到了,是否一定要擅离岗位去救人呢?相关的规定缺失,却一味指责救护车,显然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在现实中,也总会遇到两难的情况,涉及到救不救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冷静思考,不能只凭自己的看法决定别人的做法,需要客观地分析问题,同时,以制度来弥补存在的漏洞,以免下次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救护车救人其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救护车的资源太不够了。高考考场,按照规定,必须要救护车及其医务人员蹲点,这是保证考生安全必须要做的,虽然,周边发生意外事故,需要施救,可这却不是考点内救护车的责任了。因为他们无法离开,而考场也不容许他们离开。如果一定要责难守护在考点的救护车,显然是有点不近人情的。

    其实,在这起事故中,有两点最需要关注:其一,两个孩子 溺水死亡的是森林公园,而据介绍,该森林公园尚未对外开放,正在建设当中,事发处为一个大沙坑,坑内存有两三米深的水,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这工地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其二,两个孩子的安全意识不强,公园没有开放,竟然擅自闯入。

    守考点的救护车拒救溺水少年该不该受责难? 在我看来,完全不必。而最该责难的就是应急预案的缺失。如果有统一调配,一旦考场外发生事故,需要考场内的救护车离开,则必须马上有其它救护车跟进,如此,才能防止出现误伤。如果没有相关的措施和制度保障,仅仅要求考点内的救护车救人,甚至无端谴责,是无法解决问题的,毕竟谁都负不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