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连续游览不宜超过3小时

02.09.2016  15:11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昨天起正式实施,《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对“老年旅游者”的界定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旅游产品消费者,此外还从“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出发,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做出了许多细化规定。

行程方面,《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定,整个行程应节奏舒缓,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两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且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

交通方面,规定乘坐火车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应安排卧铺,且宜尽量安排下铺,客车上应配备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住宿和餐饮上,要求选择有电梯的饭店,没有电梯的饭店应安排老年旅游者入住三层以下楼层。

保障方面,要求包机、包船、旅游专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游团,应配备随团医生服务。在出发前,应采集老年旅游者健康情况等信息,75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需要准备《安全告知书》一式两份,并当面为老年旅游者逐条讲解,待老年旅游者理解具体内容后签字,组团社和老年旅游者各留存一份。《安全告知书》应包括旅游活动的潜在风险、旅游行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