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老年人优待新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为老人发高龄津贴

28.10.2014  12:57

    河北新闻网10月27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陈诚、刘清波 通讯员刘芳宇、李鑫)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提出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今天上午,省民政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2005年,河北省曾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这次出台的办法是以省政府令颁布的政府规章,其约束力、权威性更强。与2005年的12条优待办法相比,这次出台的办法共计24条,涉及的优待幅度更宽,惠及的范围更广,对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各县(市、区)将统一按照80周岁以上为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新办法第九条规定,设区市、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据介绍,目前河北省已有125个县(市、区)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3个县(市、区)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3个县(市、区)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新办法出台后,各县(市、区)将统一按照80周岁以上为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城市公交免费优待无需再办其他手续

    新办法明确,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应当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并对相关客运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贴。省老龄办权益保障处处长黄正权介绍说,新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即可享受公共交通免费优待,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此外,新办法规定,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