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支持老工业城市形成一批小巨人企业

11.10.2016  04:09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即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机制、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指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由依靠要素驱动向依靠创新驱动转变,不断激发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

完善体制机制。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推进,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构建以“”、“”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根据项目类别、投资主体、建设规模、产业政策等明确和简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权与流程,能放给市场的坚决取消审批。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向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下放部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依法将相关前置审批下放地方负责。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环评管理机制,鼓励以园区规划环评为基础,依法依规简化具体项目环评的程序和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园区内企业用电成本。

壮大企业主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做强做优,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出资人责任,下力气解决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妥善处理分离企业办社会和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引领,探索组建地方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鼓励中央企业通过与地方共建研发或生产基地,共同投资重点项目或产业园区,以及开展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发展。引导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企业间配套协作水平,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能力,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优势显著、竞争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小巨人”企业。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切实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鼓励创新创业。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与高等学校、中科院等研究院所、企业联合建设研发平台和创新平台,加快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设,孵化培育早期项目。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完善科技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创新链和资金链对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组建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推动协同创新,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创新链整合。积极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经验和做法,落实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等改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落实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创新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近入学,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创新创业环境。

开展试点示范。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工作成果突出的城市,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行先试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