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以数据驱动加强科技计划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22.04.2016  10:19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2015年9月下旬在福建调研时曾强调指出:“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建设从中央纪委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2015年以来,驻北京市科委纪检组在聚焦主业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及执行的监督工作中,以扎实推进“科技计划廉政风险信息化综合防控平台”建设为抓手,通过切实加强源头防控确保政府财政科技经费的廉洁高效运行,走出了一条依靠科技手段提升“有为监督”成效的新路。

注重系统研究,强化顶层设计,勇于探索“互联网 ”时代纪检监察机构实现“有为监督”的新方式

当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来发现“线索”、固定“证据”,是“让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一个最有力的抓手。

近两年来,驻北京市科委纪检组在委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启动并实施了市科委“科技计划廉政风险信息化综合防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以加强对市科委各级行政权力在科技计划管理运行中的监督与制约为主线,强化平台的顶层设计,并以这些深层次问题为导向,不断寻求平台设计的最佳方案,力求使平台建成后,能有效破解以下五个方面的难题——

一是着力解决制度及其运行的问题。通过制定制度风险点,让制度活起来;通过信息技术监控廉政风险,发现制度的漏洞,及时制定和完善制度。

二是对科技计划等上网运行的科技管理业务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督,变被动为主动,以信息化手段破解少数人监督多数人的难题,实现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三是点面结合,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廉政风险,同时以数据分析统计、量化评估等手段,发现监督重点,增强监督防控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厘清纪检监察部门和业务处室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再监督和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

五是以“制度科技”的手段,构建完善市科委科技计划执行中“不敢腐”的惩防体系,同时为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驻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服务,通过实现“两个责任”的同频共振,确保中央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政治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为此,我们在平台的设计过程中,通过赋予平台预警处理、风险防控、监督决策三大子系统的相关功能,有效实现了预期目标。

加强功能整合,坚持“数据说话”,在实现实时动态监控中努力凸显“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监督作用

经过一年多的预研、论证和建设,“科技计划廉政风险信息化综合防控平台1.0版”于2015年4月开始运行。截至目前,平台运行状态良好,并已初见成效。

(一)靠数据增强“话语权”,助力纪检监察部门实现“监督的再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平台1.0版的上线运行,把驻委纪检监察部门有限的人力资源从琐碎的日常事务中解放了出来,通过对自动采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可以快速地发现全委各部门、各支撑单位在科技计划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对科技计划的监督执纪聚焦于落实“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的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通过上线监控和阶段性分析总结,有利于在监督过程中把握对监督工作的总体态势。通过平台相关界面显示的各类图表,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随时掌握各处室的预警数量排名、各处室的量化风险值高低、不同风险点的实际发生情况等,从而可以便捷地落实“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快速抓住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二是通过对“高风险问题”的重点筛查,为“抓早抓小”挖掘出了有价值的线索。经反复研究,平台1.0版较好地实现了对24个监察点进行自动化风险识别和预警的目标,并把涉及科技计划执行过程中逾期验收、单位信用、项目(课题)超期调整以及项目(课题)负责人重叠等一级监察点作为重中之重,实行网上实时动态监察,一旦发现预警目标,立即督促相关处室及时整改。

三是通过全程留痕,为“事后”执纪问责固化并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证据链”。通过平台一年的运行,使我们逐步认识到“预警”的问题从表面上看反映的工作绩效问题,但如果这个问题重复发生,从统计规律上讲就意味着是“非正常行为”。而经常性的“非正常行为”,背后也许隐藏的是渎职问题,甚至有发生腐败问题的可能。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数据分析,就可以判断哪些处室、哪些人员需要引起重点关注。我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既有了“抓早抓小”搞警示教育的好抓手,又能在对发生问题的个人和处室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内部通报和“事后”追责时,做到证据属实充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二)让数据发出“警报声”,促进机关业务部门不断强化“自我监督”意识。“三转”新常态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紧紧依靠机关各业务部门的有效支撑。而在具体工作中,各业务部门如何履行好“自我监督”的责任、业务上的监督和纪检层面的监督区别和边界在哪里等等,一直是个“模糊地带”。通过这个平台的建设及其内置管理流程的设置,基本厘清了上述问题,不仅使各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变得简单易行,而且较好地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实现了有机的无缝衔接。

实际工作中,平台在通过监察点(预警数据模型)产生预警信息后,首先会向监察点涉及的主责业务部门进行提醒,提示该部门及时调查清楚问题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进行登记。纪检监察部门则将监督重点放在两个方面即可实施“监督的再监督”:一是超过时限仍未处理的预警问题;二是抽查各部门的处置情况,并对处置不当的情况予以督办。

经过一年的运行,当直观、可信的数据便捷地呈现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面前时,各部门履行“自我监督”职责的意识业已形成,并从思想和工作绩效等层面不断重视预警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完备性。

(三)用数据增强“权威性”,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平台从建设之初,我们就明确了自身的定位——不仅仅是给驻委纪检组几个人使用的小系统,更要成为领导层决策的“数据支持系统”,成为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加强科技计划监督管理的综合性数据共享、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的平台。

为此,平台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范畴可以横跨各部门、各业务系统的独特优势,从多个业务系统中抽取数据,进行数据建模,统一分析,并从业务开展与风险防控两个维度,同时提供有效的数据参考,在掌握总体情况的同时,协助委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

增强创新意识,推进平台升级,让“科技反腐”成为运用好“四种形态”的利剑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给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如何在“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基础上提升“有为监督”品牌效能,把握、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必须通过创新找到更为有效的工作方法。

结合实际工作,我们在平台1.0版的建设过程中,强化相关的制度创新和探索,依托对平台预警数据的研判,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了“预警风险听证制度”和“预警问题约谈制度”,根据预警的不同性质和整改情况,经分析研判后,采取听证和约谈的不同方式,回应预警问题,形成管理闭环和有效震慑。同时,通过反作用于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在抓严抓准的基础上,重在抓实抓长、抓早抓小,及时预警。

下一步,我们将精心打造能够覆盖更广的业务流程和环节、更广的监督对象、更广的数据来源的平台2.0升级版,不断提升“有为监督”工作品牌的内涵和质量,为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程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作者为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