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办好群众环境投诉案件

08.09.2017  11:22

一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严格环境监察工作,把萌芽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理念,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各类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受理,及时批办,及时查处;
三是坚持查案认真原则。在查处过程中详细了解案由,认真做好记录,准确掌握污染投诉情况;
四是快速出击原则,对环境投诉案件及时安排,快速出击,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五是注重回复和反馈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查案情况,对需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向投诉人说明情况,承诺办理时限,切实做到让来访者满意、让群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