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出现“三角诈骗”新伎俩

31.03.2016  11:54

  近日,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一种名为“三角诈骗”的犯罪,已经成为网络犯罪的新途径。

  2015年8月26日,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在线下将某网络游戏中的6只“神兽”和3件“装备”以175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赵某。当月28日,陈某谎称游戏ID被骗,通过游戏商客服将出售给赵某的“神兽”和“装备”追回,赵某17500元被骗。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为:陈某熟知线下交易规则,明知线下交易不受游戏商保护,容易追回卖出的装备,遂起邪念。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客服游戏ID被骗,申请将卖出的游戏装备追回。客服因此判断错误,从而帮陈某收回游戏装备,骗取了被害人赵某17500元钱。虽然受骗者和财产损失者不是同一人,但是受骗者与财产处分人是同一人,即游戏客服,成立三角诈骗关系,其行为仍然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案发后能够积极与被害人协调,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且被告人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陈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