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新闻寻租说“不”

27.01.2015  17:35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徐元直认为,我们期待,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清除新媒体中的“害群之马”,把媒体人采访和报道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而无论是公民还是记者,对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都应坚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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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网信办1月26日公布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上海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

大多数人可能都了解相关案情,就不用详细叙述了。简单介绍一下从事“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媒体的做法: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网站平台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

  这种作案手段既不复杂,也不高明,几乎是明目张胆地敲诈。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那种以敲诈而形成的“有偿沉默”运作方式,已是公开的秘密,被查处是早晚的事。他们滥用社会赋予媒体的监督权,骗取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利用媒体的影响力,以所谓“刊登原创性”、“以深度见长的负面报道”为手段,达到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涉案媒体的所作所为破坏了新闻的公信力,败坏了互联网新媒体的形象,也干扰了市场经济活动。更重要的是,在这样一个“畸形”的行业生态下,很多严守职业道德底线,保持良好职业操守的媒体从业者却要为此“背黑锅”。所以,对于这种老百姓称之为“蝇头虎尾”式的新闻腐败,必须严惩。

  在当代的新闻语境下,新闻从业者面临不少现实困境。随着技术变革和行业整合,越来越多的媒体经营出现困难,而网络媒体所面临的盈利困境和新闻生产方式也令其面临更高的寻租风险。有些人会为涉案的媒体从业者辩护:理想不能下饭,情怀难以变现;大环境就是如此,无人能独善其身……有句俗话来回答,没人用枪逼着你去敲诈勒索企业,不要把责任推给环境和制度!

  媒体本为社会公器,新闻界不是“升官发财”的通道。任何情况,媒体都不应该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是一条不可突破的底线。

  如今,我国新闻媒体正经历从传统媒体到互联网时代的艰难转型。基于现实国情,很多媒体人有着公众无从感受的艰辛。这种艰难正凸显了新闻人坚持、发展、成长的使命。只有公信力才是媒体最可依赖的保护,而公信力首先来自报道内容的客观公正。

  当然,“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反映的是财经新闻报道普遍面临的挑战。财经报道的对象多数为企业,多数还是上市公司,企业出于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考虑,往往愿意付出一定成本跟媒体达成某种合作。相较于其它社会题材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财经新闻报道更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也更加具有新闻寻租的空间和风险。这就对财经媒体的行业自律和他律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使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

  我们期待,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清除新媒体中的“害群之马”,把媒体人采访和报道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而无论是公民还是记者,对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都应坚决说“”。(中国经济网 徐元直)

编辑: 石家庄新闻网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