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工作流程

17.07.2014  11:28
一、备案依据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网站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网站接入地或开办者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需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备案对象
      接入地(包括空间租赁、主机托管等形式)或开办者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站,在网络正式联通30日内,须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个人)登陆互联网“河北省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http://hebeinet110.com ),在线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填写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个人用户需上传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或将备案表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2)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负责对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号,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3)已获取备案号的网站,在网站首页下方加上 “石公备+备案号”并设置报警岗亭,有条件的可在网页两侧悬挂“虚拟警察”浮动窗口(“报警岗亭”、“虚拟警察”图标在“河北省网站备案管理系统”自行下载)。
      (4)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五日内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处罚依据
      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网站,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给予警告、罚款、停机整顿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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