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的证明 办理困难

06.09.2016  19:15

前几天咱说蒋奶奶通过公证的形式,继承再婚老伴刘爷爷的房产,公证处需要刘爷爷的单位或者居委会来开具刘爷爷的亲属证明,但是这份证明的单位以及居委会都没法开,所以我现在有个疑问,难道这份亲属证明那么重要,为什么非开不可呢?

蒋奶奶与老伴刘爷爷是1983年再婚,刘爷爷去世后,蒋奶奶希望通过公证的形式,继承房产。但是,需要刘爷爷的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委会,开具一份亲属关系证明,就是这份证明,由于种种原因,开具不了。

这两个部门都表示,没能力开具证明。公证处需要开具的这份亲属关系证明,有什么作用呢?

看来这个亲属关系证明信还是挺重要的,咱还是从头开始,慢慢整理线索吧。记者突然发现,刘爷爷的材料里,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只有一张职工登记表,那刘爷爷的原始档案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家庭成员的呢?

看来从公司渠道找到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能性不太大了,居委会也认为缺损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开具证明信。那还能有其他部门开这证明吗?

帮忙记者发现,这份死亡证明上显示,刘爷爷的户口是在正定镇派出所。所以帮忙记者立刻赶到正定城区中心派出所。可是帮忙记者了解到,正定永安村只是刘爷爷的户口迁入地。

派出所民警说,要想查刘爷爷户口之下的其他家庭成员信息,还得找到迁出地的派出所,看看那里有没有相关记录。

既然蒋奶奶记不清刘爷爷的户口是从哪迁入到正定的,那就直接找到刘爷爷原始户籍地,阜康路派出所,看看那里有没有原始记录。

忙帮到这,我们也是遇到了大困难,刘爷爷那所有能开的证明,都不显示刘爷爷有几个孩子,以及孩子们的名字和年龄等信息。接下来,我们再了解了解其他渠道,看看有没有能够出示证明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