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12.01.2016  09:50

            近日,石家庄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向各县(市)区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督导各单位按照省厅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双随机”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明确本辖区重点污染源、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于2016年1月14日前,将各自辖区确定的2016年日常环境监管污染源情况表报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备案;二是严格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数量,确保环境监管执法效果;三是切实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及时将第一季度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检结果录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要求各县(市)区尽快登陆省厅系统随机抽选确定被抽查单位,并在数据库中进行标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并于现场抽查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