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订草案) 推进继续教育逐步实现网络化便民化

20.10.2017  17:33

本报讯 (周欣艳 韩莹)10月15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订草案)》,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向会议作了相关的情况说明。

会议指出,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关键在人才、根本在教育;开展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及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加速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助推器。要着眼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学习需要,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法制保障,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保障、规范继续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订草案)》重点围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继续教育的投入机制以及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

扩大了适用范围。原规定仅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此次修订明确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纳入本规定,使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得到了保障。

明晰了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定位由传统的管理逐步向服务保障过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提供公共服务;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和数据库,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人数(次)、时间、内容、形式、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以便更好地掌握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并为本行业提供公共服务。

明确了继续教育投入机制。规定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我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继续教育活动,资助或者捐助继续教育活动。

细化了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增加了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由原来的每年不少于56学时,修改为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且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拓展了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继续教育应逐步实现网络化、便民化,鼓励施教机构利用慕课、微课、信息技术和全息技术等现代化的授课模式,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对施教机构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及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用人单位应当对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勇于创新实践并取得成果或者连续三年以上超额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先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

来源:河北法制报·政府法治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