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买商铺 租金难要回

08.07.2016  18:35

程女士和曲女士是同事,2013年的时候,她们得知某商场在出售商铺,于是一起前往销售中心了解情况。

只要购买了商铺,就可以坐享其成,曲女士和程女士便动了心,与该商场的开发商签订了《预定合同》,并约定在具备正式购房条件时,双方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订合同》约定,交全款可以优惠2%,并且可以折抵三年租金,这样以来本是单价每平米37587元的商铺,就可以优惠到每平米27286元,而且该商铺最迟交付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结果三年过去了,曲女士和程女士不但没如期收到租房款,本金也拿不回来,百般无奈之下,曲女士便和程女士一起将商铺的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7月5日下午,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之前,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虽然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在退还商铺款、支付相应的利息方面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