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政策“组合拳”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17.03.2016  13:00

  近日,衡水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度升级房地产市场刺激力度,打出政策“组合拳”,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降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条件,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利率为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利率为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再贷款合同签订时,应承诺放款日期,并在约定期限内放款。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条件,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推进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开展贷款首付款、物业费、租赁费提取,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金额。   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促进住房流通。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多渠道筹集保障房房源,创新保障房住房供应方式。减少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房,从以集中建设保障房为主向商品房配建、购买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房及发放补贴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模式转变,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供给效率。   同时,我市还要求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优化审批程序,做好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