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中院出台《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实施细则》严格规范监督执纪问责

14.03.2017  17:04

为规范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张家口中院以坚持问题导向为重点,以构建自我监督体系为主线,全面梳理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制定出台了《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实施细则》,并以“流程图”的形式对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各环节的程序、时限、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先后查处干警3人,诫勉谈话2人,谈话函询8人,对16件暂存案件进行了规范处理,减少线索存量95%。

实施细则》以相互制衡强化自我监督。明确问题线索由专人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建立台账、全程登记,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防止私存截留、擅自处置等行为。要求外查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调查取证工作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防止随意扩大调查范围,搞跑风漏气、私下交易等行为。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以此倒逼纪检监察部门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

实施细则》以形式规范确保内容公正。规定谈话函询之前和之后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求谈话内容记录在案,相关资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等,避免纪检干部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谈话函询中,徇私舞弊。规定经初步核实发现,被反映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具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承办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制作《立案呈批表》报经纪检组长审批。《立案呈批报告》,应当报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规定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亲自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

实施细则》以落实落细确保盯住人看住事。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同时还严格规定了保密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等,将信任和监督贯穿到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始终。提出将执纪监督问责权力清单和运行规范“”出来,要求处分决定作出后30日内应向所在党支部及本人宣布;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同时,描绘了监督执纪各环节的流程“示意图”,并对有关环节的时间、人数等作出具体限制。规定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审查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等。这些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履行职责的负面清单,为立案审查工作立规矩、设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