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谈】“公务员小区”建设应予以禁止

01.08.2014  03:39

□梅刘柯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群众反映,当地大力建设高档“公务员小区”,而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一半,且小区位于市区黄金地段,楼间距都在50米以上,属当地数一数二的高档小区。据调查,涉事楼盘绿城小区确为当地面向市直单位公务员定向开发的商品住房。(据《京华时报》7月30日报道)

尽管当地相关部门一再表示,小区建设属商业行为,各种手续齐全,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但当“高档小区”、“市场价的一半”遇上“公务员”、“定向开发”时,“手续齐全”、“愿意接受监督”等回复质疑时的惯用之词,就难免显得单薄无力,无法消除公众的种种不满和质疑。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得知,该“公务员小区”从规划到拿地、建设,都符合相关规程,在法律层面上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另一个细节也不能忽视:开发该小区的房地产公司有两个法人股东,一个是负责建设的濮阳三冠实业公司,另一个就是濮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股权各占一半。这后一个“一半股权”为该小区顺利建成提供了多少“方便”,我们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也正是这“一半股权”,让民众对该小区“手续齐全、合法”产生了质疑。

近年来,“高房价”给民众带来诸多压力,民众也大都希望政府能对楼市进行有力调控,使房价更加合理。但遗憾的是,该地政府“先忧”的不是民众能否买得起房,而是公职人员如何低价买房。当然,我们不否认公务员也有安居的现实需求;政府机关采取适当的方式,为公职人员解决住房问题,也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要建高档小区?为什么要建在市中心的黄金地段?又为什么比市场价低了一半?显然,廉价而高档的“公务员小区”,不仅让民众怀疑政府平抑房价的决心和诚意,而且产生了强烈的不公平感。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权与钱、官与商之间的利益输送。开发商放弃高利润能有什么回报?当地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给政府机关单位定向开发楼盘,对他的社会美誉度是有提升的。他也是看重这一点才会跟我们合作”的回答。果真如此吗?对此,有专家分析,“开发商在商业活动中放弃逐利不符合一般常识,但当合作方是政府时就很好理解了。在为机关等要害部门建房的过程中,开发商打通了权力关节,增进了政府人脉,所谓的‘社会美誉度’就是如此。

专家的分析不无道理。事实上,类似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均有存在。一些房地产商,往往与当地政府合作建廉价“豪华办公楼”、“高档住宅”等,从而与政府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为以后在该地顺利发展、获取更大利润铺路。房企往往会将在此过程中失去的“小利益”,通过以后的大项目捞回来。其损伤的,依然是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公务员小区”建设应予以禁止。希望河南濮阳“公务员小区”事件的被曝光、被批判能成为一记警钟,提醒各地在城市发展建设中,多建一些民众普适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而不是以种种名目和借口,为公职人员提供“公务员小区”等低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