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提醒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月申报期延至27日

31.05.2016  12:33

6月份,营改增纳税人将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为确保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顺利申报,省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事项。

 

6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

5月1日纳入试点范围、按月申报的纳税人6月份申报期从6月1日开始,延长至6月27日。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7月1日-15日为首个申报期,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申报表要先填附表再填主表

针对部分纳税人初次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不熟悉申报流程的实际问题,全省各地国税机关在5月份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行了全面的纳税申报辅导培训,制作各类申报表填写样表、辅导填报“二维码”等,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主动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人在申报时要按照辅导培训的讲解填写,特别提醒纳税人一定要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因为主表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可以根据附表所填内容自动生成。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各办税服务厅都设立了专门的咨询辅导岗、预审岗,现场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申报表。

新试点纳税人暂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暂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网上申报方便快捷可提供24小时服务

除了到实体办税厅申报以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网络、云办税厅和手机APP多种方式申报纳税。河北国税“云办税厅”已覆盖全省全部纳税人、社会公众、各县(市、区)国税局,不同区域的纳税人可以24小时在自助“云办税厅”申报。

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立首次申报窗口

方便首次进行申报的营改增纳税人顺畅办理申报业务,全省各办税服务厅都专门设置营改增纳税人首次申报专门窗口和专用通道,避免纳税人因对办税流程及办税场所不熟悉而影响申报。

错峰预约申报 避开申报高峰

为避开申报高峰期纳税人拥挤和长时间等候,纳税人可以向当地国税机关预约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时间。同时,各级国税机关也会根据纳税人情况,分批量主动预约纳税人在不同的时段到办税厅申报,引导纳税人错峰申报。特别提醒纳税人最好及早申报,遇到问题可以及早处理,也可以避免申报期最后几天办税服务厅过度拥挤。

同城通办”让纳税人可以合理选择办税地点

全省各市国税局都已实行了涉税事项的同城通办,纳税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各办税服务厅的等候状况,合理选择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税,避免因纳税人过度集中而造成办税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

索取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针对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省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