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市、县、乡4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

04.07.2017  17:03

自3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来,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厅不断加大对各地河长制工作督导力度,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各市、县积极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6月底前如期完成了省、市、县、乡4级出台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

为全面加快河长制工作进程,省水利厅组织召开全省水利系统河长制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市、县级编制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会同省环保厅组成督导组,对市、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先后印发《河北省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和《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制定《省级河长信息公示牌制作安装标准》,组织编写《河北省省级河长工作手册》,为每位省级河长分别配备技术参谋,在省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河长名单。截至6月30日,全省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189个县(市、区)、2135个乡镇(街道)全部出台工作方案。

下一步,我省将在深入学习先进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着手起草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河湖管理奖惩制度等,开展“一河一策”研究和规划编制,确保年底前建成完整的河长制制度体系。

 

 

来源:厅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