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中院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暨“三型”法院建设新闻发布会

12.01.2016  10:49

1月11日,新年伊始,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年度首场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了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市中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院有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步入经济与社会转型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了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大量纠纷以诉讼方式涌入法院,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和独特优势,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市中院与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办、  国办、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过多次座谈、协商、沟通,于1月6日正式出台了《意见》。 

与以往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三位一体”调解体系相比较,该《意见》更具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保障常态化等特点,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纳入法制化转道。

据此《意见》建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首先在市中院及海港区法院进行试点,积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力促升级、完善,逐步实现调解工作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保障常态化,不断提高工作效果、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保证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另外,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市中院党组决定自2015年年底到2016年年底,在全市法院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院创建活动。

在创建“学习型”法院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做好表率。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确保学习效果。

在创建“服务型”法院方面。要立足法院职能,坚持能动司法,紧密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全力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法官进社区”活动和“一乡一庭”建设,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达到司法“增值”、“拓展”和“延伸”服务的目的。

在创建“创新型”法院方面。要努力实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党建工作机制创新。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