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粮食现代物流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的通知

14.07.2016  05:00

唐山、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

  你们上报的2016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均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现代物流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243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们上报的项目列入2016年粮食现代物流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范围,现将项目投资分解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其中“计划下达投资”一栏中除“中央预算内投资”一项外,其他均为参考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按照上报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承诺书》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负总责。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在省下达投资分解计划后18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  此次安排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食立筒库设计规范》、《粮食钢板仓设计规范》、《粮食物流园区总平面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三、  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等,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四、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将适时组织稽查和监督检查,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将视情况调整其投资计划或收回已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行按月调度制度。请责成各项目单位明确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本批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

  附件:河北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7月11日

冀发改投资〔2016〕90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