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2014  17:06

冀发改经贸〔2014〕84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14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4〕12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筛选项目的原则。(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7〕21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规定的条件,建设内容符合“四散化”粮食物流发展要求,有足够的中转流量,上下游之间紧密衔接、有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关系;(2)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齐全,合规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优先支持在建项目,要求项目应于2014年秋粮收购中建成投入使用。

  二、为做好201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的建设工作,省政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了《2014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承诺书》。为确保省政府承诺内容的全面落实,在我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文件前,拟支持项目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政府也要向省发展改革就管理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问题作出承诺,具体样式见附件。

 三、请你们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拟申报项目简要情况和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资金证明等材料送省发展改革委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正式行文向我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我委将根据专家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联系人:温力增电话:0311--88600075

  附件: 2014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承诺书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

抄送:省粮食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6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