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等四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21.08.2017  09:07

冀粮检查〔2017〕5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辖区内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粮食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2017年8月15日

  河北省政策性粮食

  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31号)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策性粮食(含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下同)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重点任务是:

(一)全面排查

1、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重点排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2、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问题隐患。 重点排查中储粮直属库与租赁库点,特别是租赁民营企业库点在收储中存在的政策、法律、经济风险;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定点规定,进行利益输送;政策性粮食库存对外质押担保、亏库、粮权纠纷;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储粮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 重点排查违反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严格,压级压价、超扣水杂,坑害农民;向农民“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变相拒收限收导致“卖粮难”;粮食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数量不实;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转圈粮”、以陈顶新、“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 重点排查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卖方企业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验货;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与实际不符,甚至挂拍空单抵顶虚库;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敲诈卖方、谋求不当利益。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对屡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5、中央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 重点排查中央储备粮入库质量把关不严;轮换计划管理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擅自动用、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换架空期;仓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6、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 重点排查省、市、县三级储备粮数量不真实、轮换不及时、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安全问题。动态储备管理和补贴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异地储备库存不实、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加快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坚决防止将“”问题拖成“”问题。要分清性质,分类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由所在地粮食部门集中汇总、分类登记,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

(三)严格监管

各粮食收储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及时排查问题隐患,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拨补贴费用,吊销粮食收购资格、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暂停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调出承储的粮食和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治。

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除中央储备粮以外的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监管责任。要恪守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密切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纠正整改中存在的偏差,督促有关企业消除粮食安全隐患。

(四)严肃追责

各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走过场、隐瞒不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轻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8日前)。 全省所有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存任务的粮食企业要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能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且一律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附表1),将问题逐级报送。央企直属企业将本企业及租仓库点的自查问题底稿汇总后,报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企业所属的上级单位。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委托收储库点、其他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库点,将自查问题底稿报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报送给企业所属上级单位。对各类纠纷和企业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部门检查阶段(9月30日前)。

1、县级普查。 各县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应查企业进行普查。

2、市级抽查。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抽查,摸清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其整改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应查企业总数的10%。

3、省级复查。 省级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届时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复查,复查方案另行制定。

各级检查组要结合企业自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检查组都要按要求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附表2)。

国家发改、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选择重点省份、重点企业,对集中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汇总上报阶段(10月31日前)

  1、县级汇总上报(9月30日前)。 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综合辖区内所有企业自查后填写的附表1和县级普查填写的附表2,按照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类汇总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附表3),同县级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集中整治情况报告,于2017年9月30日前一并上报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同时报送设区市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

2、市级汇总上报(10月20日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综合所属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附表3和直属企业上报的附表1及市级抽查填写的附表2,按照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类汇总填写附表3,同市级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集中整治情况报告,于2017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粮食局(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同时报送省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

3、省级汇总上报(10月31日前)。 省粮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将我省“大快严”集中行动情况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一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排查整治“回头看”(12月31日前)。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 成立河北省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快严”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省粮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粮食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推进工作落实。

(二)狠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动真碰硬,不走过场,按照部门职责权限,逐层压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确保集中行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考核。 这次集中行动将作为2017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重点考核事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工作不力,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约谈;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四)正确引导。 各市、县要设立专门电话、邮箱,专人受理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内紧外松,多做少说,妥善处置排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大快严”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举报电话:0311-85802885    858140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大快严”集中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