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11.11.2014  16:59

冀粮检〔2014〕6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

今年我省秋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秋粮收购市场秩序,按照国家粮食局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冀粮调[2014]61号)要求,现对我省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管职责,以及“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全面深入开展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按照《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收购。

二是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督促粮食收购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履行相关义务,坚决杜绝拒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现象。

三是开展粮食收储安全检查。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粮展[2014]232号)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做好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4]46号)要求,督促指导粮食经营者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坚持“一手粮、一手钱”,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等行为。

六是检查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时间

2014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要与秋粮收购工作同时开展,具体时间从2014年11月份开始到2015年3月底结束,以后转入经常性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市粮食局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秋粮收购工作始终,科学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实施检查,强化层级监督,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及时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做好检查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粮食局每月5日前向省局(监督检查处)报送秋粮收购检查情况(见附件),重大问题要立即按程序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2015年4月15日前,向省局(监督检查处)报送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014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

   

   河北省粮食局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