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 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储备粮轮换 专项检查的通知

24.02.2016  10:42

冀粮检〔2016〕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有关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河北省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通知》(冀粮调[2016]4号)已经下发。为做好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6年度有省级储备粮油轮换任务的承储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了轮换计划,有无未轮报轮、超计划轮出以及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2、是否通过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轮出,自行组织轮出的企业是否报经批准;

3、轮出的粮食出库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是否存在未检先出问题。出库有无设置障碍等形成“出库难”现象;

4、轮出的陈粮是否又充当新粮轮入,有无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陈粮轮入等形成“转圈粮”问题;

5、轮入的粮食是通过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公开采购,还是企业自行收购,是否及时上报轮换进度;

6、轮入的粮食是否符合规定的品种、质量和生产年度要求,数量是否真实;

7、轮入的粮食在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期间,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收购价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

8、对轮入粮食库存管理是否做到了“一符”、“三专”、“四落实”。

三、检查时间

省、市粮食局巡视督导时间为:2016年2月至12月底;有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时间为:辖区内省储粮轮出开始至轮入完成时间。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 各市和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组织协调省级储备粮轮换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领导要把省级储备粮轮换的专项检查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有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科(股),要切实履行职责,抽调专门人员入驻有省级储务粮轮换任务的承储企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2、严格监管。 各市和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省级储备粮轮换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明确责任。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县有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市粮食局负责对有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的省或市属企业的监督检查。二是全程监管轮换过程。有轮换任务承储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派出专人对轮换过程全程监管,不得缺位。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对轮换过程中的陈粮出库开始、出库结束,新粮入库开始、入库完成等重点环节,检查人员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通过照像或录像留下图片或视频资料。四是加大巡视督导力度。各市要督导本市辖区内省级储备粮轮换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粮食局将采取抽查、巡查、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全省的轮换工作进行巡查督导。

3、依法查处。 各市和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承储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法规政策、逆向操作、搞“转圈粮”等行为,要责令立即改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省局。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致使承储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监督的规定追究责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要将本市和有关县入驻承储企业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3月31日前上报省局监督检查处。2016年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完成后,有监管任务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向所属市粮食局写出省级储备粮轮换的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各市粮食局要综合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情况,连同市本级的监督检查情况向省局(监督检查处)写出情况报告。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