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 专项检查的通知

12.03.2015  17:04

  冀粮检〔2015〕1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有关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企业:

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通知》(冀粮调〔2015〕7号)已经下发,根据《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2015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列入2015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承储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了轮换计划,有无未轮报轮、超计划轮出以及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2.是否通过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公开竞价销售,有无设置出库障碍等现象;

3.轮出的粮食出库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是否存在未检先出的问题。轮入的粮食入库后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4.轮出的陈粮是否又充当新粮轮入,有无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陈粮轮入等形成“转圈粮”问题;

5.轮入的粮食是否符合规定的品种、质量和生产年度要求,数量是否真实;

6.轮入的粮食在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期间,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收购价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

7.对轮入粮食库存管理是否做到了“一符”“三专”“四落实”。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 。各设区市粮食局和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安排部署省级储备粮轮换专项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把专项检查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科(股)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监管。 各设区市粮食局和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省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要对轮换工作实施全程监管。要按照“在地检查”原则,及时与辖区内有轮换任务的承储企业进行对接,并明确专人对轮换工作实行全程监管,防止监管缺位。二是要加强对重点轮换环节的监管。对轮换过程中的陈粮开始出库、出库完成,新粮开始入库及入库完成等重点轮换环节,必须派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留存必要的图片或视频资料备查。三是要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各设区市要督导本市辖区内省级储备粮轮换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粮食局将适时采取抽查、巡查、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全省的轮换工作进行巡查督导。

3.依法查处。 各设区市粮食局和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承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规定、违背政策、逆向操作、搞“转圈粮”等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省局。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管不力致使企业在轮换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监督的规定追究责任。对在省级储备粮轮换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要全省进行通报。

各设区市粮食局于3月31日前将本市和有关县(市)的省级储备粮轮换监管责任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省局监督检查处。2015年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完成后,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向设区市粮食局写出省级储备粮轮换的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各设区市粮食局要综合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情况,连同市本级的监督检查情况向省局(监督检查处)写出情况报告。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