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宣贯《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方案

20.03.2017  02:04

冀粮仓储〔2017〕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月12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省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行业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提升全省粮食行业各级各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全面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省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宇任组长,副局长刘荷香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传贯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与科技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全省粮食系统开展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5月份):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组织宣传。 对《条例》宣贯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开展调研督导、发放单行本、电子屏、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网站、微信、QQ群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

第二阶段(6—9月份):主要任务是学习培训、检验成效。 充分利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平台,以新《条例》和国家局“一规定两守则”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同时支持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为进一步把宣贯活动推向高潮,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局将适时举办新《条例》宣贯骨干培训班,并组织答题等活动。

第三阶段(10—12月份):主要任务是对照检查,整改完善。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所属粮食企业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进行对照检查,对现有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凡与法律法规抵触或不符的,及时修订和清理;对《条例》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规定,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督促粮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条例》的相关条款,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补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和省局要求,将《条例》的宣传贯彻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深入人心,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及时反馈信息。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和省局有关直属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整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资料,并将在学习宣贯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省局仓储与科技处。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粮食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