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 关于启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

18.12.2015  16:14

冀粮调〔2015〕6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各类报表,除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表等报表外,均使用该系统在线填报、审核、汇总。为确保2016年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统计数据报送质量,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启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国粮办调〔2015〕3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报范围

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各类涉粮企业,均须通过国家粮食局“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通过国家粮食局网站>在线办事>直报系统>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登录或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直接登录http://124.65.145.46:8001/),网络直报相关统计报表。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填报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县级粮食部门,由其代为网上录入。

二、前期准备

(一)开展统计软件系统培训。 2016年1月1日前,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入统对象的业务培训,并为其设置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没有实现统计工作归口管理的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负责流通统计的工作人员要为负责人事、仓储、基础设施投资、粮油科技等统计报表的工作人员设置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二)维护入统对象单位基础信息。 2016年1月10日前,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及入统涉粮企业须登录“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 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在前期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补充新建未列入系统名录库的入统单位,及时删除或停用暂不需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 二是 入统涉粮企业按照企业经营类型和所经营的具体粮油品种,在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录入本单位基本情况,确保系统根据企业填报信息生成该企业的“一张表”填报表式简明适用,统计指标和粮油品种不重不漏。自2016年1月11日起,系统停止单位基础信息维护,所有用户均不得修改单位基本情况,也不得增减单位。

三、系统启用

2016年1月11日开始,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将对之前试用期间的测试数据进行清理,正式开放报表填报界面。入统企业和地方各级粮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报月报和年报数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中“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以及2015年度商品粮油、地方储备粮油、粮食仓储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粮食从业人员、粮油科技基本情况等年报表均通过系统直报。

四、其他事项

(一)加大支持统计工作力度。 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制定粮食调控政策的依据,是做好粮食调控工作的基础。地方各级粮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及计算机、网络等办公必备设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确保粮食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软件系统操作技能。 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及时将使用软件手册和培训视频发放给下级用户,确保每一个县级粮食部门至少有一名熟悉统计软件操作的系统管理员,每个入统企业能够知悉系统操作使用方法。

(三)指导企业及时网上直报。 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大《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涉粮企业特别是重点非国有企业依法统计的意识,自觉履行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加强对涉粮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入统企业按时通过网络准确报送统计数据。

(四)省粮食局调控处负责我省“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上直报的启动和应用工作。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姚辰彦

联系电话:0311-85819682 

手    机:13483127182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