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1.07.2017  10:3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7月20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7】9号)精神,省局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7月21日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牢树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四个意识”,压实责任,根除隐患,深入推进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省粮食系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有粮食企事业单位。检查重点是:一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责任措施落实等情况;二是各级储备粮油承储和政策性粮油收储单位,正在开展粮油出入库作业、熏蒸作业、建设施工作业的单位以及租赁经营单位等。

三、主要内容

(一)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层面

1.近期全国、全省及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举措、落实效果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5.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研究、部署并开展了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是否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查处。

6.粮食熏蒸和检化验药品等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用电、机械设备、消防防火等粮食行业涉及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7.暑期、汛期及恶劣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8.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涉及粮食系统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层面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认真对照《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实行了全员岗位责任制和承诺制。检查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及培训开展情况,特别是“一规定两守则”的教育培训和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奖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保值班制度和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4、仓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仓储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没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或私自建设、改造仓房,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待报废、需大修仓房(油罐)等危仓老库是否存在带病储粮问题;机械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的现象;正在建设或维修的仓储设施,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责任。

企业所有建筑设施特别是整体或部分出租的仓储设施有无违法、违规存放违禁品的情况;对外出租的仓房是否签订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5、消防防火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建设配备了与储粮能力相适应的消防水池、泵房、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能否保证随时正常使用。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认真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是否经过培训和演练,员工能否正确使用有关消防器材;露天存粮的防火措施、围盖苫布、囤垛间距、消防通道以及恶劣天气作业、安全值守巡查要求等是否符合规定;储粮区有无乱堆乱放易燃物品现象;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和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有效监控防范。

6、防汛应急准备情况。是否深刻汲取去年“7.19”特大暴雨洪灾教训,按照粮食行业特点和省局通知要求,克服麻痹思想,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汛期安全生产预案,全面加强了预判预警,严格落实了防汛应急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对低洼易涝、行洪滞洪区库站粮食采取了转移、销售或加强了防护措施,是否备足了各项防汛设备设施和物资,加强了汛期应急值班值守等。

7、粮食储存安全管理情况。库存的粮油是否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进行储存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装粮线储粮问题;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以及未及时处理而造成粮油损失等情况;露天存粮的货台及囤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保管人员进行温、湿度监测、通风和熏蒸作业等是否按规定执行,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8、粮食出入仓管理情况。粮食收购和出入仓等作业是否有工作方案;收购现场车辆、人员进出是否有序,有无专人疏导;机械设备的使用是否规范,有无专人监管;登高作业以及高大平房仓、筒仓开展出入仓作业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系安全绳或没有系留装置等情况;高空过道、仓房爬梯等危险位置是否设置合规并设有警示标志;立筒仓、浅圆仓及高大平房仓进出仓系统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是否采取通风有效措施防止溶剂挥发积聚、发生爆炸、破裂、倒塌;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作业是否有安全员现场监护,应急预案是否经过演练。

9、安全用电管理情况。库区用电作业的管理规定是否得到认真执行;仓房内安装的照明灯具是否符合防尘、防爆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电气设备陈旧、线路老化破损、搭设不合理或者私接乱拉的现象,是否按要求定期巡检;配电室、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产生火花、静电等隐患,特别是收购、出入仓等作业现场临时接拉的开关、电线等是否做到规范、安全。

10、储粮药剂管理使用情况。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品库建设是否合规,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药剂领取、使用、残渣和包装处理等程序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不规范等情况;开展熏蒸作业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准备工作、人员分工、施药、开窗散气、作业警示等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立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演练。

11、其他有必要进行检查整改的内容。

此次大检查中要特别突出防汛、出入仓作业、用电安全、机械车辆、火灾防控、外包作业安全等重点内容和环节。

四、时间步骤

自7月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15日以前)。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方案要详细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有可行的保障措施。 一是 对本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操作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查摆和归纳。 二是 对企业全部设施、设备器材、各工作环节、各工作岗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等,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全方位检查,仓房要一间一间地检、设备要一台一台地查、用电线路要一米一米地过,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各项检查内容、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都要有详细记录,岗位责任人、检查人、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都要签字确认。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确保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控。

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底)。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一是 县级普查,督促整改。 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进行普查,做到有库必到、查必彻底。设区市内的企业,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普查任务。要组成普查工作组,确定带队领导、工作人员及分工,切实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普查工作的重点是检查企业在自查阶段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核实企业自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记录。对普查中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不彻底、不落实的要监督其“补课”;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督导整改。县级普查督促整改工作8月底前完成。二是 市级复查和省级抽查。 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级普查工作进度,组织对辖区内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比例不低于50%。要把库区环境复杂、仓容(罐容)量大、存有各级储备、库存粮油多、经营业务频繁、历次检查问题多、仓储设施老旧以及有建设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复查重点。对复查过程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市级复查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查阶段,省粮食局将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方式,明察暗访,从严、从细要求,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份)。 各地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各企事业单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这次安全大检查是国务院、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更是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督促检查,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层层传导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并督促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各级、各单位要把检查过程作为自我学习充实提高的过程,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法规、规程为依据,擅于运用国家局出台的“一规定两守则”以及省局出台的“隐患排查标准”开展检查,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完善和丰富其内容。

(二)发动企业,自查自纠。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次大检查中,要使系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认真开展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全覆盖、无盲区。要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制定详细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粮食企事业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收集汇总各企事业单位的大检查、大整治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对粮食行政管理和企事业单位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检查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创新方式,全面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强化督导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选定单位聘请安监、消防等专家典型示范、制定并落实激励政策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深入一线深查细究,了解实情,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实效。省局督导检查时,将把市、县、企业是否认真安排部署、有效开展大检查活动以及是否认真整改了重大事故风险隐患作为大检查工作效果的首要内容。

(四)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和省属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总结分别于7月底和10月25日前报省粮食局。大检查活动期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属单位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于每月4日前报送省粮食局,以便省局汇总后及时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仓储与科技处    严钢    刘洪芳

电    话:0311-85811534(含传真)

电子信箱: ltfz@h ebl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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