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0.12.2015  18:13

冀粮展〔2015〕7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部分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最近省局组织开展全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仍然发现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扎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也反映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时值岁末年初,临近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又面临新的考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狠抓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

冬季天干物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季节,期间秋粮收购、粮食出入库和销售进入高峰期,企业经营活动较多,同时受低温、雨雪、雾霾等天气影响,安全隐患增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平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分口把守,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坚决执行“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责任制,自下而上逐级完善承诺制,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和省局印发的《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冀粮展〔2015〕44号)要求,对今年的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重点是企业自查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有无缺项,有无检查记录;县级粮食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对企业的普查,有无检查记录,是否存在盲区和死角,凡自查和普查不到位的要立即补课、返工。要着力抓好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工作,特别是对县级普查和省市级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盯紧看牢、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关键业务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赶进度,要对施工现场和储粮区域进行隔离,防止交叉作业。要加强用气、用电、供热安全管理,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各种用电取暖设备,加强供暖锅炉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防火工作,及时检修、维护、配足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特别要对粮食烘干设备和作业过程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操作规程,严格火源控制。要加强收购现场、出入仓作业、通风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管理,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明确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疏导、警戒,维护好作业秩序。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有针对性地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反映、有效应对。

四、认真做好安保值班和巡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库区和作业现场安保巡查,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记录。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如遇险情、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发生。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