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解读

05.08.2015  11:38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高度重视。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粮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是,随着国内粮食连年丰收,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2013年中央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求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要求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进一步厘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真正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下省级人民政府对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制度,进而沿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方向,深化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地方政府层层负责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2014年底,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把粮食安全“负责制”调整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现了理顺粮食流通管理体制的新突破,为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前所未有的收储压力、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取得了粮食生产“十一连丰”的优异成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基础薄弱,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制约粮食增产的不利因素日益凸显:耕地使用面积逐年递减,种粮比较效益偏低,土地“非粮化”、“非农化”有上升趋势,部分土壤遭受污染,土质不断下降等,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形势日益严峻,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面临着挑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把保障粮食安全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实施意见》正是按照69号文精神,结合我省粮食工作实际,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在实处的重大举措和部署。      二、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69号文精神,全面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长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构建安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三、制定《实施意见》的原则是什么?      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原则:      1.坚持把贯彻国务院要求和结合安徽实际相统一。对69号文已作详细部署的内容概括写、简要写,做到内容不漏项,结合安徽实际,提出实施性的举措。对体现安徽特色的创新内容系统写、具体写,力求贯彻性强、结合性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      2.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保证《实施意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指引性,在立足省情、务求实效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既有立足当前的具体举措,又有面向粮食产业未来发展的鼓励引导,使《实施意见》在指导当前工作的基础上,兼顾指导长远工作。      3.注重衔接连贯。既坚决贯彻上级精神,与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划计划和上级政策保持一致,又与我省粮食发展大局合拍,与当前粮食重点工作连贯,与关联单位同呼应。      4.突出粮食安全主线。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一主题不偏题,聚焦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针对新常态给我省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产业、市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力求提出“接地气”、能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能够扎实推进、稳步实施。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结构和内容是什么?      全文共分三大版块,共9节25条具体内容,4600余字(不含责任分工)。第一版块即第一节第1-2条,主要是明确责任,指出省长要对全省粮食安全负总责,省政府要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体系。同时,对市、县长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省政府各相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提出了要求。第二版块包括第2-8节3-22条,紧密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这个中心,分别从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粮食储备、流通能力建设、粮食产业发展、粮食市场稳定、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方面进行明确,侧重于如何落实。第三版块即第9节23-25条,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出发,侧重于事后监管和追责。      五、市县人民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市、县政府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体系。要求市长、县长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承担9项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增强粮食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落实粮食产业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市县粮油储备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六、创新思想和要求有哪些?      《实施意见》在融会贯通69号文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勇于突破,提出了系列创新思想和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1.在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和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职责上,提出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稳定机构和队伍,切实负起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责任。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2.在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上,提出了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和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种子工程,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和农业机械化工程等措施来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3.在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上,要求设区市要按照10-15天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储备,明确了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费用、价差补贴等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成品粮油储备与粮油加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放心粮油”店等周转库存相结合机制,提出了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卖轮出的原则要求。      4.在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上,提出了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完善皖江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强化公、铁、水运输无缝衔接,重点在沿江、沿淮、内河水运干线,建设一批散粮运输节点,形成粮食现代物流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粮食流通新型业态,进一步增强我省粮食流通能力。在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上,鼓励我省企业参与全国性、区域性产销对接交易活动,引导骨干企业来我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建立异地储备、发展产业合作经营。      5.在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上,要求重点推进县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大土地确权和资产重组力度,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进行改组。鼓励粮食企业以发展粮食订单、开办“粮行”等方式融入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引进央企、民企等战略投资,在产业政策、项目资金上重点扶持,打造大型混合型粮食集团。在发展主食产业化上,与我省正在实施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衔接,通过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示范企业,延伸加工产业链,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城市社区、乡镇和农村延伸等方式推动我省粮食产业升级。      6.在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上,提出了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化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新思路。在国务院要求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设区的市要重点打造1-3个堡垒型应急骨干企业,每个县打造5-10个应急骨干网点。      7.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上,通过统筹推进“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军粮供应、应急保障和“万村千乡”工程供应网点等“五位一体”融合模式,明确在2017年底前,在我省城乡普遍建成“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比69号文要求提前一年。强化了市县政府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要求市县政府将辖区内粮食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对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      8.在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上,对超级产粮大县和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上,明确提出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纳入省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考核、追责和问责,进一步增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严肃性。      七、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1.切实加大《实施意见》宣传力度。省、市、县要严格按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粮食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和新要求,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加快转变粮食生产与流通方式,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保供稳价能力,坚决守住粮食总量安全、质量安全、农民增收、市场稳定四条底线。      2.集成资源,形成落实责任的合力。粮食生产与流通是一项系统工程,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上下协同、层层负责,通力合作、保障到位。在分解粮食安全责任的同时,更要注重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大涉粮政策、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项目、资金集中使用效率,以制度化形式形成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推动责任制落实的整体合力。      3.强化保障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财政支持粮食生产与流通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粮力度,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扶持粮油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扶持粮油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新模式,为粮食生产者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农发行要积极落实收购资金,足额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粮食购销。      4.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对各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地要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把粮食安全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计划,每年组织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合格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