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电池类商品抽检合格率48%

15.06.2016  21:43

  为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市工商局对我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移动电源、电池类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共计抽查25批次商品,其中合格12批次,不合格13批次,合格率为48%。

  据了解,此次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放电性能(0.2ItA放电)、电池额定容量、外观及尺寸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25批次商品中,共有13个批次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其中包括,标称“深圳市华毅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毅科技牌锂离子电池,规格型号为CPLD-340;标称“飞毛腿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领航者牌移动电源,规格型号为TP-002;标称“东莞市莱旺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亮剑牌锂离子电池,规格型号为3650等商品。

  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市工商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要求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电池类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购买时要看标志和使用说明书,选择适当容量的手机电池,并非容量越大越好。二是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充电器对电池进行充电,如使用劣质充电器,由于充电电压、电流不稳定,导致电池长期处于过充或过压状态,容易引起电池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