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修订信访条例 9类事项信访机构不予受理
23.07.2015 11:1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河北新闻网7月22日讯(记者常方圆)今天下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志毅作的关于《河北省信访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对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增加了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组织处理措施。并明确9类事项信访机构不予受理。
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河北省信访条例(草案)》明确了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同时明确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信访事项提出权、知情权、保守秘密权等7项权利。同时,针对近年来少数信访人闹访、缠访、群访、非访等频发问题,《河北省信访条例(草案)》在赋予信访人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信访人的义务。
《河北省信访条例(草案)》专设一章,从信访工作机构设置、信访接待场所、建立阳光信访平台等7个方面,对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工作人员职责进行了规范。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转载:《河北新闻网》(2015年07月23日)河北频道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3.07.201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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