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的公示

06.12.2016  22:40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37号)要求。经过基层单位逐级推荐,河北省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双先”表彰复审评选委员会评审,拟正式推荐河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王丽霞同志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正式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河北省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达到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

联系电话:0311-83720109

传真:0311-837201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邮编:050091

2、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电话:0311-87801660(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81号

邮 编:050051

附件:1.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2.拟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河北省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

1.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docx

2.拟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