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04.11.2014  11:30

  本报讯(记者别志雷 通讯员王嘉)日前,省编委办印发了《关于改革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开办资金验资制度改为确认制度。

  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取消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此项制度实施后,全省4.6万余家事业单位将从中受益。按照新规定,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将停止对领取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的年度检验工作,事业单位将不再提交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等文件资料。但要按照要求公示其年度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事业单位自律和社会共治。

  将开办资金验资制度改为确认制度后,事业单位在设立登记或变更开办资金时,不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这项改革将降低事业单位登记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减轻事业单位负担。据统计,免于提交验资证明,每年将为我省省直事业单位节约开支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