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中的“放”与“接”

17.08.2015  11:29

前不久,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推进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商事制度等六大领域改革,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简政放权,不能单纯“一放了之”,而是要注重实效,一方面是要“放好”,另一方面是要“接好”。要充分考虑权力放下去后,有没有人接,能不能接好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简政放权时强调,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体”不行,该管的事没人管了不行。这要求简政放权工作必须更加注重实效,确保“”出活力、“”到实处。

放权”的最终目的是改革现行行政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放权”不在于数量,关键是下放市场、企业需要的权力。只有市场和企业需要的权力放下去了,才能激发市场活力,调动民间创造性和主动性,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有了基础。

简政放权的基本原则是,市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下级政府能做的事,上级政府应该坚决放归权力,这样才能使政府真正成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项工作对不同主体而言,就是要作好“”和“”两件事,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就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的放权而言,关键是要放到实处、放出实效。必须明确,放权,绝不是简简单单一放了之,更不等于放弃了责任。上级部门必须与承接的下级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稳妥放权;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上级政府应同步下放配套的财权、人事权,帮助地方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软硬件建设方面跟进;放权后,事中事后的监管要及时跟上,要正确处理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之间的关系,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准入严监管,同时还要引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就地方政府和下级政府的接权而言,关键是要接稳管牢、提升效率,真正使简政放权惠及市场。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好中央相关精神,做好统筹谋划,整体构思,通盘考虑,上下贯通,才能做好简政放权这篇大文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下级政府要“”好中央政府、上级政府下放的权力,做好管理事项落实。要把中央和上级政府下放的职能接好管好。接的部门要接住管牢,要结合具体下放权限,主动与上级对应部门对接,梳理各项权限涉及的类别、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要求和时限,编制本地承接权限的事项目录、操作规范及流程图,从而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落到实处。

审批权力取消和下放不是不管,而是转变职能,转换方式,地方政府和下级政府应该重监管抓问责,必须承担起本区域内的相应监管责任。

就市场、社会的接权而言,关键在于政府的主动引导,要力争放而不乱。要把中央和上级政府下放的权力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和社会,要放就要真正放到位,不得截留不得梗阻。树立社会本位理念,通过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对下放给社会组织的权力要区别对待,加强引领和监管。一方面要培育类似社会机构提供竞争性服务,督促建立行业协会,引领制订相关行业服务标准和竞争规则;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公开办事流程、制定社会承诺制度和投诉监督、检查监察制度。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