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欠缴46.1亿南水北调基金 筹集期将延长5年

19.09.2014  11:10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已经完成南水北调基金上缴,取消基金;河北省欠缴46.1亿基金,基金筹集期将延长五年

  9月18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已完成基金上缴任务的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取消基金。

  河北省由于欠缴46.1亿基金,其基金筹集期将延长五年。从2014年起,河北省需每年上缴9.22亿元至中央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中央预算内拨款、南水北调基金和银行贷款。其中南水北调基金占到35%。

  《通知》规定,取消基金后,北京等五省市可根据本地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配套工程建设,或利用腾出来的空间理顺上下游环节水价。

  五省市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相关省份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而对于尚未完成基金上缴任务的河北省,“财政部将严格考核河北省分年度基金上缴情况,若不能按时完成上缴任务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04年12月2日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6省市筹集。按承诺的用水量及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投资规模和结构等因素,6省市所筹集的基金数量分别为:北京市54.3亿元、天津市43.8亿元、河北省76.1亿元、河南省26亿元、山东省72.8亿元、江苏省37亿元。

  筹集所得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实行专款专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满后,该基金用于偿还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部分银行贷款本息。

  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2014年7月底,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累计下达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投资2525亿元,工程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491亿元,占在建设计单元工程总投资的98%。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已于去年通水,中线干线全线目前已具备通水条件,将于今年汛后通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