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石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省高级法院发布了《2015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十大年度典型案例。司法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主导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承载着社会公众的期待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法律体现,对其加强保护已形成共识。省高级法院此次发布的十大知识产权年度典型案例,选自2015年我省三级法院审结的近3000件知识产权案件,选取标准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理念。
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桐城市中粮福润肉业有限公司、安徽海一郎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涉及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注册商标及“中粮”字号的保护。被控侵权人桐城市中粮福润肉业有限公司的名称,是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所产生的合法性权利,其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本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由于“中粮”系列注册商标和“中粮”字号是在先权利,且在全国享有很高知名度,因此,相关行业的主体在选择企业名称时就负有主动避让上述注册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义务。但该案被告仍将“中粮”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予以注册并投入实际商业使用,具有攀附中粮集团公司商誉的主观意图,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省高院民三庭庭长许徽表示,本案对于处理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具有典型意义,体现了我省法院对知名企业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商业标识给予更高程度保护的司法导向。
杭州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诉巢湖市上岛咖啡向阳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是新《商标法》实施后,我省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案件。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由于财务账册不完整、取证困难等原因,原告一般难以证明被告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也难以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多数案件是法院在法定赔偿额度内确定赔偿额。由于赔偿数额没有充分证据支持,法院的判决数额往往偏低,导致权利人维权成本高企。该案参考杭州上岛公司在我省对“上岛及图”商标的许可使用费为4万元/年,同时综合考虑杭州上岛公司商标和企业名称的知名度、侵权时间、巢湖上岛向阳路店对自身侵权行为的认识、杭州上岛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公证费和律师费等因素,酌定巢湖上岛向阳路店向杭州上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
许徽表示,相对以往类似案件,该案判罚尺度大幅提高,体现了我省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的司法导向。
收案和结案数双创新高
去年,全省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860件,与上年同比上升101%;审结2679件,上升97.7%。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我省法院贯彻落实“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对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激励作用,合理确定保护范围,依法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和经济秩序,促进了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许徽表示,当前,全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
收案和结案数双创新高。 2008年以来,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基本处于上升区间,去年更是出现井喷式增长,一审新收案件数同比上升一倍多,成为近10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司法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主导作用更加凸显。
与新兴产业、新型商业模式相伴而生的新类型案件不断进入审判视野。如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支付手段的商标侵权案件、需要进行软件源程序与目标程序比对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等,成为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不同于前期规模性商业维权纠纷大量成讼所引起的案件数量激增,去年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高速增长包含了更高的技术 “含金量”和更激烈的利益争夺。以往商业维权系列案件审理中“调解一件、带动一片”或“一份判决书全系列通用”所带来的高调撤率、高结案率难以为继。涉及复杂技术事实的新型案件增多、需要明确具体法律界限的疑难案件增多、裁判结果涉及企业生存的重大案件增多的态势要求审判人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具备更强的司法能力和知识储备。
含有域外因素的知识产权案件日渐增多。一方面,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多发态势;另一方面,在日益频繁的对外经济交往推动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环节不再局限于一国境内,由此产生的纠纷具有涉外因素。除此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案件诉讼主体均为境内,但关键证据产生于境外、主要证人来自于境外的情况。
“互联网 ”背景下,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异军突起”。去年全省法院新收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1302件,占一审案件收案总数的46%。
着力打造立体保护格局
随着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的加速推进,我省专利案件持续上升。为突破区划制约、合理配置资源、统一裁判标准,省高院结合全省审判工作实际和南北狭长的地形特点,提出了专利案件分片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改革方案,经省委政法委、最高法院批复后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形成了合肥中院管辖安徽北片地区、芜湖中院管辖安徽南片地区的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格局。这一打破行政区划划片集中管辖专利案件的做法,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许徽表示,利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专业化程度较强、人员素质较高的特点,发挥司法改革“天然试验田”优势,我省法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深化审判改革,积极回应创新主体需求。
各地法院积极探索量刑规范化改革。蚌埠市禹会区法院积极总结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经验,发布《知识产权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致力于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裁量尺度的科学统一;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形成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点方案,努力将试点由合芜蚌三地基层法院向对应中院推进,实现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程序和三类案件之间的顺利对接。
在延伸审判职能方面,各地法院对内强化督导调研实现质效并进,对外拓展服务渠道回应社会需求。通过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等加强沟通交流,凝聚共识,着力打造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格局。亳州中院定期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召开通气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积极保护、主动保护、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为回应创新主体需求,省高院对首家登陆创业板的种业公司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院对当地知名企业中良枣业公司、芜湖经开区法院对三只松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走访,听取科技创新型企业意见建议。合肥中院召开 “新常态下创新成果与品牌保护座谈会”,省知识产权局、相关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律师协会及19家知名企业到会,围绕知识产权维权等主题进行座谈,主动听取和回应市场创新主体的维权需求,培养维护社会创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