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法》等多部新法律法规将实施

01.01.2015  21:53

新的一年是“深改关键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年、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第一年,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年。在这一年,新修订的《预算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开始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始落地,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也会进一步健全。

预算法》施行,开启财税改革

新预算法对政府预算草案编制的要求更加严格,其中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同时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应当编列到款。新预算法的施行,意味着财税改革开始启动。

在新预算法开始施行的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也将为小微企业、进出口贸易和外资银行带来好消息。其中,小微企业将获得为期三年的税收免征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举措,显示出我国正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的力度。同时将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进一步降低税率,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诉讼法》引领 依法治国在关键领域落地

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这部法律的亮点很多:可口头起诉,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复议机关可作为共同被告等,都属重大突破;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有助于法院摆脱地方干预;“告官不见官”将成历史,不执行判决可拘直接责任人;立案门槛降低,当事人遭遇“立而不裁”有了救济途径;涉赔偿、补偿、自由裁量的案件可调解,利于案结事了。2015年5月1日起,“民告官”的途径应该会更加顺畅。

环境保护法》等施行,专业领域法治化加强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并首次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还专列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更加为社会关注的内容还包括: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其次,加大排污惩治力度。对于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罚款金额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这意味着罚款将上不封顶,惩罚力度空前。

另外,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新修订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届时,外资银行业务布点将掀热潮,居民储蓄理财将会有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