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港京唐港区第四港池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

13.06.2014  19:37
 

冀海函〔2014〕139号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唐山港京唐港区第四港池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海洋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核准意见:

一、拟建项目位于唐山港京唐港区规划的第四港池北岸东端,京唐港矿石码头泊位东侧,占用海域面积19.2015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1.9745公顷,港池用海17.2270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和港池水域。项目主要建设20万吨级通用泊位一个,总投资40581.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1万元,所占比例0.5%。

二、经审查,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可作为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和营运期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拟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禁施工船舶和人员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排海。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严禁排海。

四、按照《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运行或试运行前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五、唐山市海洋局负责拟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海洋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