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召开第四季度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08.12.2014  23:10
  12月5日,保定市召开全市第四季度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暨安委会全会,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对冬季事故预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安监局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市安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杨猛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高树余处长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讲解。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长靳旭辉主持会议。
  会议就如何宣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集中学习。要以党委(党组)会、政府常务会、部门负责人办公会等形式,组织所有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增强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和自觉履责意识,制定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措施。二是要认真抓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集中学习和培训。要通过举办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安监人员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使各级安监人员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认真抓好企业单位的普及宣传和教育。要以新《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为主,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掌握、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会上,杨猛副市长就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全力做好当前事故预防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根本。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的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切实把本部门、本单位和每一个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承担的安全责任范围和具体内容事项搞清楚,并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计划,为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奠定基础;要建立保证责任落实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制度,最大限度地克服责任落实的随意性,确保各方责任真正有效的落实;要强化对责任不落实行为的追究,进一步加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等事前的责任追究力度,每一个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用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约束自己,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不出问题。二是要紧紧抓住隐患排查治理这个关键。要按照全省的部署要求,2015年底前,市、县、乡三级要初步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体系,2016年全面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行,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完成。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贯彻于各行各业建设的全过程,是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单位一项长期的、反复的、艰巨的工作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推进这项工作时,既要全面系统地进行排查治理,又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季节、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状况和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实际,合理地确定每个阶段排查的范围、内容和事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切实下大力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与解决隐患问题的实际能力,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建设环节和重要的设备设施,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三是要紧紧抓住事故预防这个核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必须紧紧围绕实现“不出事”这一目标,在安全事故动态预防上下功夫。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领域,紧紧盯住重要季节和时段,紧紧盯住重大危险源和重点企业单位,紧紧盯住极端恶劣天气,严格落实盯防责任,实行严防严控;另一方面,要针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动态性的特点,强化对各类较大危险性作业、较大危险性生产经营环节与场所、较大危险性建设施工活动的现场动态跟踪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对一线现场的盯防责任,强化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和完善现场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实行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专人监控,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