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市级“众创空间”开始认定

07.09.2016  15:35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实习生 李莉) 8月23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市第二批众创空间认定工作从即日起全面启动。

申报市级“众创空间”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运营主体应为在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拥有至少3名具有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开放式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可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等服务;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在孵创新创业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具有创业导师等相关创业资源,与投资基金或相关投资机构建有合作关系;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建有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级“众创空间”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申请机构应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再向市科技局进行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应于9月1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