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反馈巡察意见

24.04.2018  05:1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1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4月18日下午,省纪委常委、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明利,带领市委巡察办主任王文朝、市委第二巡察组全体人员到市公安局向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反馈了巡察意见,移交了有关案件线索,并召开反馈意见电视电话大会,通报了巡察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市长、公安局长刘胜主持会议。   会上,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张庆民通报了巡察发现的“关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违反六项纪律问题”等方面问题,并就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巡察办主任王文朝传达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邢国辉关于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要求。   刘胜副市长在表态发言中指出,市委第二巡察组指出市公安局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市公安局党委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诚恳接受、坚决整改。一要坚持思想引领,将整改工作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落实深化政治巡察要求,把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将整改工作同落实“两个责任”紧密结合。坚决落实好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将整改工作同完善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坚持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不护短、不拖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四要坚持争先创优,将整改工作与创建新时代省会公安品牌紧密结合。紧紧围绕“两个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整改工作为契机和抓手,兴利除弊、改进不足、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为持续深入地抓好各项公安工作,创建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富内涵的省会公安品牌打下坚实的政治、纪律、作风和队伍保障。   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交管局、公交站前分局、市内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科所队站室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