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15.10.2014  10:59

冀中医药〔2014〕24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选树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行业认可、群众信赖的中医临床专家,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目前在河北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系统人员和已获得“河北省十二大名中医”、“河北省名中医”称号者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50名,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名额:120名(具体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

  (二)中医理论扎实,学术成就突出,享有较高声誉,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等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疗效。

  (三)受聘正高职满5年,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25年。

  (四)每周从事临床诊疗累计时间不少于4天(离、退休人员不少于2天),其中门诊不少于1天。

  (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管优秀专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或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员。

  (七)曾经或正在担任省级及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临床专业研究生导师,且已培养不少于2名研究生。

  (八)曾经或正在担任国家级中医药类学术团体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河北省中医药类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设区市级中医药类学术团体会长或副会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九)主持完成市厅级中医药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

  (十)有正式出版的中医临床专业书籍(任主编,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0篇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以上条件,前4项为必备条件;后6项须至少满足其中2项。条件涉及的年限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人在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提交《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逐级审核上报至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分配名额,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排序确定拟推荐对象,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河北中医学院所属医疗机构,由河北中医学院统一向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其它省直医疗单位直接向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执业登记的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设区市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审查。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省直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选资格审查,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对象材料提交省名中医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省名中医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确定。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全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授予“河北省名中医”称号并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认真组织。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成立河北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监督组(附件1),同时组建河北省名中医评审专家委员会,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应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肃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评选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对评选推荐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备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报告。报告中要说明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申报材料真实性、拟推荐对象公示等情况和推荐意见,推荐对象按优先程度排序。

  2.《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4)。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1份,于2014年11月20 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报送第2、3项的电子版材料及推荐对象照片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从 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 郭军民、王艳波

  联系电话:0311-66165523、661655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1.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推荐表

     4.第二届河北省名中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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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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