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陉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井陉县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决定公告

21.07.2017  17: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1-85880393(兼传真)

通讯地址:体育南大街383-1号世纪佳泰大厦C座(05002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