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货车司机“要砸车”讨薪 民警协调解决矛盾

31.03.2015  13:02

前两天,沿西综合警务服务站的民警接到一位王先生的报警,对方称自己被打了,可是当民警赶到事发的七四二零货场时,却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

王先生告诉民警,他是该货场的司机,来找老板要工资,老板不给,他一气之下踹了老板的货车,双方随即发生争执,争执中王先生和老板娘互踹了几脚。

由于双方伤情并不严重,被踹的货车也没有损坏,在民警的调解下,打架当事双方也不再纠缠。不过在讨薪的问题上,双方却互不相让。

老板娘孙女士表示,货场有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半个月告诉自己,否则扣除半个月工资。这个规定在王先生入职的时候,她们也都进行了口头约定。王先生说走就走,违反了货场的规定,理应被扣除工资。但王先生说,他并没有违反货场的规定,之所以匆忙离职,是因为老板娘孙女士发话,不让他干了。

原来两人的矛盾,发生在前几天的一个晚上。

孙女士说,她是一时着急,才口不择言,并非有意让王先生离职。但王先生当晚就拒绝出车,转身回屋睡觉去了。所以,孙女士认为王先生是主动不干的,并不是自己将他开除的。王先生也表示,当天晚上的事情只是一个导火索,他之所以愤然离开,主要是因为老板娘违反了招工时的约定。

两人为了干活多少的问题争执不休,在民警的劝说下,双方才又将话题转移到工资结算上来。

王先生说自己就闯过一次红灯,并不像孙女士说的这么严重,而孙女士却表示可以查看出车记录进行核对。

双方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大家各说各的理。在民警的调解下,他们都表示会协商解决工资的事。

您看,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提醒大家,不管是您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主动签订劳动关系,这样才能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