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独家”设计竟遭剽窃?到底是何原因

25.03.2015  12:30

上面这些医生丢的是真金白银,而下面这位刘女士也被人偷走了东西,不过人家被人偷走的不是实物,而是设计创意。哎,这设计创意怎么还能让人偷了呢?咱们去了解一下。

昨天上午,民警在长安区某小区见到了报警人刘女士。

刘女士:这个菜谱是我们给盛世家宴做的,整个内页都是我们设计的,图也是我们照的,就是封面是他们改了的,我们的菜谱上面有LOGO,这个没有。

民警:里面一模一样吗?

刘女士:一模一样,照片价格都一样。

刘女士称,她从事广告公司经营,去年10月,公司为一家名叫盛世家宴的饭店设计制作菜谱,可是没想到她们费尽心思设计的菜谱,却被在这里开公司的郑先生剽窃了设计创意。

刘女士:别人(郑先生)拿着他家(盛世家宴)样本去他家(盛世家宴)跑客户,客户过来跟我讨说法。

刘女士说,因为当初她们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保密协议,不能将相关信息外漏,所以客户发现菜谱被剽窃后,立即向她进行质问,怀疑她的公司管理不严,造成信息外泄。得知此事后,她赶紧按照客户提供的名片,找到了郑先生讨要说法。

在民警询问下,郑先生称是另一家饭店的一个刘姓厨师,将菜谱内页的照片和客户信息发给了他,于是他就按照着照片做出来样本。可是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刘女士给盛世家宴饭店设计的菜谱,怎么就跑到别的饭店厨师手里了呢?而且在记者整个拍摄过程中,郑先生所提到的刘姓厨师也一直没有露面。

虽然郑先生承认他手中有菜谱设计的电子版,但却坚持说自己并没有剽窃刘女士的设计。对此,刘女士指出郑先生没有说实话,因为一个厨师是不可能获得到菜谱设计的电子版。

刘女士:有这么几个可能,第一是我们是在同一家印刷厂印的,他可能是在印刷厂买的信息。第二是我们公司员工背叛我,但是这是去年10月接的单,到现在我们公司员工没有换人,不太可能。

刘女士称,该菜谱是在北京一家印刷厂印刷,郑先生很可能是通过这家印刷厂的渠道获取的设计。而更让刘女士气愤的是,郑先生竟然在剽窃了自己的设计后,拿着盗版菜谱,低价向客户兜售,这明显属于恶意的不正当竞争。

记者:你拿着样本去说可以低价,这是恶意竞争

郑先生:我们是同行,一个价,我只是按照我们做的成本价给的,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价,不是恶意竞争。

记者:这是人家的资料,你这是恶意竞争。

郑先生:这点我承认。但是客户今天去你们家明天是我们家的客户,先前我也不知道是这家客户。

刘女士:你拿着写着盛世家宴名字的菜单进盛世家宴的门,还说不知道。

刘女士表示,郑先生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她们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刘女士:这是隐形损失,人家会觉得我们不讲信用,以后很可能不跟我们合作,其他饭店也有可能因此不跟我们合作。

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双方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都属于民事侵权案件,不属于警察职责范围。建议刘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郑先生的责任。

随后,民警让刘女士记下郑先生的身份证号,以便事后维权。同时在刘女士的坚持下,郑先生承诺将删除所剽窃的设计。那么郑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不当竞争呢?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

虽然刘女士的设计创意,不是一种有形的物品,但是同样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不要以为偷窃实物才算偷,剽窃这样的创意同样也是一种偷窃行为,咱们国家也对于这样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要我说,靠偷窃来的创意不会让人发财,只有靠自己的真本事,才能有底气去竞争,赢得自己的位置。